书城军事传世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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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火攻篇

〔曹操曰:以火攻人,当择时日也。〕

孙子曰:

凡火攻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积,三曰火辎,四曰火库,五曰火队。

行火必有因,

〔曹操曰:因奸人。〕

烟火必素具。

〔曹操曰:烟火,烧具也。〕

发火有时,起火有日。时者,天之燥也;

〔曹操曰:燥者,旱也。〕

日者,月在箕、壁、翼、轸也;凡此四宿者,风之起日也。

凡火攻,必因五火之变而应之。

火发于内,则早应之于外。

〔曹操曰:以兵应之也。〕

火发兵静者,待而勿攻;极其火力,可从而从之,不可从而止。

〔曹操曰:见可而进,知难而退。〕

火可发于外,无待于内,以时发之。火发上风,无攻下风。

〔曹操曰:不便也。〕

昼风久,夜风止。

〔曹操曰:数当然也。〕

凡军必知五火之变,以术守之。

故以火佐攻者明,

以水佐攻者强;水可以绝,不可以夺。

〔曹操曰:火佐者,取胜明也。水佐者,但可以绝敌道、分敌军,不可以夺敌蓄积。〕夫战胜攻取,而不修其功者,凶,命曰“费留”。

〔曹操曰:若水之留,不复还也。或曰:赏不以时,但留费也,赏善不逾日也。〕

故曰:明主虑之,良将修之,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

〔曹操曰:不得已而用兵。〕

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愠而致战;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

〔曹操曰:不得以己之喜怒用兵也。〕

怒可以复喜,愠可以复悦,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生。故明君慎之,良将警之,此安国全军之道也。

[译文]

孙子说:火攻的方法共有五种:第一种是用火烧毁敌军的人和马,第二种是将敌军的粮草蓄积焚烧掉,第三种是焚烧敌军的辎重,第四种则是烧掉敌军的仓库,第五种是烧掉敌军的运输设施。在实施火攻之前必须具备一个必要的条件,必须预先准备好发火器材。而且在发火时要选择有利的时机,在有利的日期起火。所谓的有利时机,就是指干燥的天气;有利的日期则是指月亮运行到“箕”、“壁”、“翼”、“轸”四个星宿的位置的时候,因为只有当月亮运行到这四个星宿位置时,正是起风的日子。实施火攻,必须根据这五种火攻所引起的情况进行随机变化,当火已经在敌营内烧起时,则要迅速发兵应于外,进行内外齐攻。适时地运用兵力进行战斗。当火烧起时,若敌军仍然保持镇静,则要仔细观察等待,不可马上进攻;待火势烧到最旺的时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兵,若不可进攻则马上停止。若在敌营外面放火,那就不必等待在敌营内放火,只要时机和条件都可以时,便可放火。因为火发于上风向,所以不能在下风向或逆风的方向进攻。如果刮了一白天的风,那么夜晚就不会刮风。

凡是率领军队打仗,就必须熟悉这五种火攻的方法,以及根据变化进行合理的运用,要掌握“发火有时,起火有日”的理论,严加守备。所以,以火助攻,威势显赫;以水助攻,声势强大。水可以断绝敌方的粮草和兵力的支援,但不能损坏敌人的军用蓄积。

用水、火助攻,打了胜仗,占领了土地、城池,却不嘉奖那些有功之臣,必然是危险的,这叫做“费留”。所以,贤明的国君一定要考虑战胜奖赏的事情,优秀的将帅也必须奖赏那些在攻战中有功的士卒。如果对国家无利,就不能轻易采取行动;如果没有取胜的把握,就不要随便用兵;不到万不得已,也不能轻言开战。国君不能凭一时之恼怒而发兵打仗,将帅也不能凭一时之怨恨而与敌人交战。符合国家利益的事情三思后方可行动,不符合国家利益的则当即停止。恼怒后可以再欢喜,怨愤后还可以再高兴,但是国一旦亡了就不可能再存在,士卒死了也不会再活。所以明智的国君应该慎重用兵,良能的将帅在交战时一定要警惕,因为这些都关系到国家和军队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