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政风与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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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其他(3)

党的民主建设是前无古人的事业,没有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资产阶级政党的民主不适合我们的国情,前苏联共产党在民主建设问题上留给我们更多的是失败的教训。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无产阶级政党的党内民主不是建立在党内派别分化的基础之上,而是一种全新的政党民主形式,这就是民主集中制。我们党虽然在实行民主集中制问题上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许多创造性的贡献,但是如何在社会转型期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民主集中制是在反对专制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双向斗争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是民主的集中制。民主是说明权力的来源和过程。集中则是一种权力存在的状态。民主与集中是相对关系,而不是相反。如果我们仍然沉溺于对民主与集中的矛盾认识,就会严重束缚我们的思想。总结建国以来在民主集中制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必须强调民主的基础性和集中的必要性。

民主的基础性是要真正确立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及各级党的代表大会的权威,使党的集中的意志完全体现这种权威的意志,而不是这种权威的异化;只有保障党员的个体权利,才能在根本上实现民主的基础性。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党员是政党的细胞,是政党的活动者和原动力,因为没有党员个体的“天然基础”,政党是不会存在的。保障党员个体的权力是我们以往在民主集中制建设中最薄弱的环节。如果没有这种民主的基础性,党内生活就不会生动活泼,党员教育以及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就会流于形式,就绝对没有正确的集中,必然产生官僚主义,滋生腐败,败坏党风,带坏政风。如果有集中的话也会演变成为专制。集中作为权力存在的状态,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权力一旦通过民主产生,就会对全体成员和组织产生约束力;这种权力具有自上而下的绝对支配性,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全党必须服从中央。因此,权力的集中既不是主体权力的简单相加,更不是对主体权力的超越。当然这种集中基于主体授权而成为全党的意志,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和支配力量。不难想象,没有集中的民主必然使党不战自溃;同样,只有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才能使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强化执政意识,全面促进政风建设。

(作者单位:山东聊城大学)

强化责任意识推动政风建设

张旭

海涌

耿立言

一、政府官员责任意识弱化的表现及危害

当前,群众对各级政府工作意见最集中、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就是有些政府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责任意识淡漠。其主要表现及危害有以下几方面。

1.对国家不负责任

一些地方和部门从局部利益和小团体利益出发,置国家的政策、法令于不顾,大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报喜不报忧。

从而一方面影响国家政令畅通,形成“中梗阻”,另一方面也使上级部门对地方真实状况失察,进而影响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2.对群众不负责任

一些地方干部为自身的“前途”,大搞欺上瞒下,为了所谓“政绩”不惜劳民伤财,大搞“形象工程”、“领导工程”,lni对群众的疾苦则漠不关心,为官一任,不能造福一方,不仅不能为群众的利益服务,反而巧取豪夺,欺压百姓,从而导致一些地方干群关系紧张。

3.对工作不负责任

一些党员干部不思进取,无所作为。对工作能拖就拖,能压就压,对可办可不办的一般不办,对经过努力也能办的坚决不办,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从而导致政府工作效率下降,使群众对政府工作失去信心。

4.对同事不负责任

一些政府官员出于意气和所谓“利益”之争,各自为政,各搞一套,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相互推托,逃避责任。同时,对同事在工作中,思想上和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是及时地提醒,善意规劝和当头棒喝,而是听之认之,顺其自然,甚至心底里希望其愈陷愈深,快点完蛋,以便取而代之。这一点直接导致了权力失控,腐败案件频发。

5.对社会不负责任

一些党员干部的社会责任感淡漠已是不争的事实。见诸于报端的如某副市长为首的数十名干部眼见学童落水而无一人援手,司法局长、派出所长目睹歹徒行凶杀人而无动于衷等一些已被披露和更多没有被披露的事实,使人们感到一些干部的确已忘记了做官的宗旨,忘记了自己所肩负的责任。特别是一些政府官员八小时之外社会公德意识严重弱化,热衷灯红酒绿,纵情声色,乃至于腐化堕落,在社会上和群众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二、强化责任意识是政风建设的重要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旨在规范政府行为、推动政风建设的法规、政策,然而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一些地方却屡屡出现我行我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究其深层原因则是公共道德责任感的普遍缺乏所至。因此,要想使党和政府的工作落到实处,政令得以畅通,首要问题之一就是强化各级政府及官员的责任意识。

1.强化责任意识是改进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

现代民主政治是一种责任政治,没有责任意识,根本就不会有民主政治。只有确立了政治责任,并建立了相应的权力约束机制,政府的权力才具有权威性和感召力,其政策、法令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服从。因此,通过政风建设,建立一个高效、廉洁、负责任的政府,是当前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

而政府的高效率和责任感,有赖于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责任意识和工作作风。从这一意义上讲,强化政府官员的责任意识是政风建设的基本要求。

2.强化责任意识是推动政风建设的重要途径

政风,即政府机关的工作作风,它是政府本质和宗旨的外在表现,也是群众评价政府的重要标准。而政府的作风是通过其工作人员的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等具体表现出来的。因此,抓政风建设首要的问题是抓人的作风建设,关键是解决政府官员的“三风”问题。客观上讲,目前群众对政府作风的意见主要是对一些政府官员的作风不满。而政府官员在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上之所以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追根寻源则在于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弱化。通过制度建设和完善监督机制,规范其工作行为和工作方式,提高其权力责任意识,从而使政府工作人员形成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的良好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推动政府机关作风的改进,切实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责任型政府。

3.强化责任意识是改善政府与群众关系的有效手段

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这就是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仅是政府的根本宗旨,而且是法律赋予政府机关和公务员的职责和义务。然而在现实中确有一些政府官员忘记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不能摆正自身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不接受群众的建议和监督,不关心群众疾苦,甚至利用权力欺压百姓,谋取私利,完全背离了社会主义国家公务员的政治行为规范,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因此,通过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各级政府官员的责任和义务,摒弃华而不实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牢固树立执政为民和为人民谋利益的责任意识,才能把为民执政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切实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殚精竭虑,才会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强化责任意识的荩本原则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政府官员责任意识弱化的问题,必须标本兼治,在正确把握新时期政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确定一些基本原则以强化干部的责任意识。

1.自律性原则

就是要按照江泽民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要求自己。自重,就是要清醒地认识到自身的地位和肩负的责任,认识到自己所掌握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要把为党工作和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自省,就是要对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对照党和人民的期望,认真查找不足,看看自己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有没有与自己身份不符的言行,与党和群众的要求距离有多远,在知不足中求奋进;自警,就是自我警示,经常检点自己的生活,反思他人堕落的教训,始终保持一种如履薄冰的心态,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自励,就是要志趣高远,以身作则,处高位而不贪,处贫穷而不移,耐得住寂寞,守得住小节,始终保持一种高尚的道德情操。自律意识是责任意识的基础,同时,自律意识不是天生的,需要在实践中加以培养。因此,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伦理教育,特别是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对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通过思想教育培育其自律意识,使其常怀律己之心,常排非分之想,常修为官之德,常行利民之事,为党和人民的事业鞠躬尽瘁。

2.制度约束原则

教育不是万能的,不是对所有人都有效的,对于那些缺少自律或自律不严的人来说,制度约束尤为重要。江泽民在“七一”讲话中指出,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事实说明,只有把党员干部的道德和工作规范、准则、要求以及相应的评价,奖励措施等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贯彻下去,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责任意识。因此,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党员干部的学刁制度、自律承诺制度,业绩奖励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联系群众制度等,形成即具活力又具约束力并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体制,为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责任意识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3.有效监督原则

目前,我国的监督体制还远未达到理想的程度,还存在着监督真空地带。因此,要积极探索和改进监督办法,应借鉴国际上有关加强监督的成功经验,在强化制度监督的同时,不断健全和完善舆论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机制。通过政务公开,增强人民的知情权,通过舆论宣传,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通过制度监督,明确掌权者的责任,通过对官员的权力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使各级领导干部始终“显露”在阳光之下,处在党组织和群众的视线之内,从而使其除其惰性,扫其骄气,戒其贪心,躬行事业,进而使其自觉做到勤政、敬业,当好人民的公仆。

(作者单位:沈阳大学社科部)

确保政令畅通必须严肃行政纪律

韦绍行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时期,作为一级政府的领导,怎样才能保证政令畅通、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对于管理国家事务的主导作用,确实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方面的工作?现实的经验教训告诫我们:必须不同断地在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严肃行政纪律。

一、当前行政纪律在执行政令中松散的突出表现

当前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执行政令的主流是好的。但在政府机关中一部分干部,包括有些领导干部中淡漠了,纪律松弛、政令不畅的现象相当突出,主要反映在如下几种表现。

1.传达贯彻中的各行其是

一些地方对中央、国务院的政令,采取“为我所用”的态度,合意的就传达贯彻,不合意的就不及时传达贯彻。有的采取“简单从事”的做法,该传达到乡镇、到企业的文件,他们只传达到县;该组织学习讨论深刻理解的文件,他们只潦草做个口头传达了事;该及时翻印发到基层的文件,他们也没有翻印下发。

这样做,许多政令就没有按要求传达到位,给政令的落实留下了死角。

2.具体决策上的敷衍

一些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不读书、不看报、不研究文件,很少能从政治上、从全局上考虑问题,当政令下达后既不认真领会中央政令的精神,也不去调查实际情况,制定出有效的配套决策,而是满足于开会发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敷衍上级,敷衍群众。

3.组织落实中的拖沓混乱

一些县、乡政府缺乏有效的措施、周密的计划和科学的安排,工作拖拖拉拉,政令要求上半年完成的任务,拖到下半年还没有完成;有的地方缺乏严密组织,政令刚下达时一轰而上,风头刚过便一冷即散,工作无头绪,重点不突出,主攻方向不明确,实际效果甚差;有的政府机关抓政令贯彻落实缺乏严格的责任制,分工不明确,责任不到人,名日集体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政令传达布置下去之后,落实了没有、结果如何,谁也不知道。

4.相互配合上的推诿扯皮

有的惟我独尊,对别的部门缺乏应有的尊重和关心,遇到重大难题也袖手旁观;有的对别的部门按照政令要求送自己会签的文件,不研究,不配合,久拖不决,使文件迟迟不能出台;有的把政令明确要求自己部门完成的工作,却寻找歪理推给别的部门;有的把本来属于本级政府及部门解决的难题,想方设法推给下级政府。至使有的政令迟迟得不到全面贯彻,降低了政府工作效率,贻误了经济生产和社会管理的有利时机,造成严重损失。

5.执行反馈上的虚报浮夸

在目前贯彻政令的反馈中,虚报浮夸随时依稀可见;某项工作本来尚未落实或根本不可能落实,但在汇报中也说“已经落实”了;有些政令在某些特殊地方贯彻有困难,实际效果一般,但在汇报中却说:“贯彻十分顺利,效果十分明显”,尤其是对于一些例如财政增收、农业增产、社会稳定、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等涉及衡量领导干部政绩的数据或情况,不少地方政府机关的上报材料中普遍都带有不少水分。更有甚者,有极少数政府和部门的领导干部急功近利,欺上瞒下,讨好上级领导,厚着脸皮说假话,挖空心思往上爬等等,使上级机关未能真实掌握政令的落实状况,未能及时做出追踪决策,给工作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二、行政纪律在执行政令中松散的主要原因

1.缺乏对工作人员进行有力的行政纪律教育

在一些地方,长期以来不敢提政风建设,也不敢提政纪建设,导致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对于行政纪律的认识十分肤浅,行政纪律观念十分薄弱,没有把行政纪律教育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有些政府领导虽然也抓政纪教育,但多是临时应付,就事论事,简单粗暴,没有从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上说服人,致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政纪观念十分淡薄,在执行政令中尚未养成用政纪进行自我约束、监督别人的习惯。

2.对政府职能转变产生误解